『 知己无知谓之智 』-《法律的悖论》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
这似乎也是一个悖论,但这个悖论却让他成为了一个有智慧的人。
我们同样生活在一个充满悖论的世界里,可以说:人类智慧的进步,离不开对这些悖论的思考。而与我们的点滴生活最紧密相关的法律中,同样存在着许多悖论,由此引发的每一次思考和探讨不仅拓宽了我们思想的边界,甚至还有可能在某一刻彻底改变我们的人生走向。
犯罪等于恶吗?
先看一个书中的案例:一名身患抑郁症的高校女生,因从海外购买精神类药品被抓,后被控走私毒品罪。最后虽然被判了缓刑,女孩的人生轨迹也因为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而彻底改变。
后来女孩问了罗翔老师一个让他沉默良久的问题:
思考一个问题:犯罪是一种恶,这种恶是因为它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所以才邪恶?还是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邪恶的,所以才是犯罪?
随意杀人放火自然是一种恶,所以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而在上面那个案例中,女生的行为同样被认定为犯罪,那么我们能说她的行为本身是邪恶的吗?
为什么要思考这个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犯罪本身与邪恶无关,只是因为法律将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让其变得邪恶,那么犯罪就不是被发现,而是被立法者发明的。即便没有道德亏欠,立法者也可随意将一种行为贴上犯罪的标签。
在本书的第一章,罗翔老师分析古时的“儒法之争”时说道:
这就是为什么说法律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
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思辨,法律与道德才能互相结合、共同作用。如果只谈法律,那世界或许会过于冰冷;如果只谈道德,那世界又会因为个人的三观的不同而变成一团乱麻。
对此罗翔老师坦言:
也正是因为这一次次的思辨,法律才得到一次次的修正和成长,我们才能切身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23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规定: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携带、寄递精神药品进出境不构成犯罪。
法律从来都不是完善的,正如罗翔老师说的:
罗翔说了什么?
本书作为一部探讨法律思维的普法作品,除了引用大量古今中外的相关案例,还有很多令人熟悉爆笑的“张三名场面”,但最让人感动的仍然是书中处处流露着的罗翔老师一贯的哲思和悲悯。
对觉得人生没有意义、陷入虚无而堕落的人,他说:
“人生不可能没有意义,当你认为没有‘意义’时,一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意义’。”面对人在命运面前的无力感,他说:
“我们一生中能够决定的事情很少,或许只有5%,但也许,这5%也可以撬动95%,一如阿基米德撬动地球的支点。”关于逝者的权利对家人的意义,他说:
“死者的家人无法脱离死者的人生之书,即便这本书合上了,活着的人还是会时不时回到这本书中。”关于尊重他人的自由,他说:
“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有选择做废物的权利,他可以放弃所有好处,尽管一般人都觉得这不合理,但是我们也不能轻易给选择者贴上非理性的标签。”关于理想存在的意义,他说:
“虽然所有的理想都要接受现实的妥协,但如果没有可以对标的理想,苟且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书里还有很多关于“法律悖论”的思考和探讨:
- 比如当一个人不在乎名誉时,他的名誉权还能否被侵犯?
- 犯罪是自我决定的、还是被迫由其他因素决定的?
- 为什么限制自由是为了保障自由?
等14组法律中的悖论现象。
社会上大家对于热点案件的争吵不休,对于某些判决的愤懑不平,皆源自于这些法律上存在的悖论。
罗翔老师说:
希望大家能通过这些法律悖论的探讨和思考的过程,去锻炼自己的多元式思维,承认理性的有限、走出思维独断。
正如罗翔老师在书的扉页上写的那句:
最后,分享书里的一段话结束今天的阅读:
——《法律的悖论》
《法律的悖论》
- 作 者:罗翔
- 出版年:2023.11
- 分 类:社会文化
——来自 @不略